系党总支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基层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党总支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
党总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并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抓好教职工政治学习,与行政共同做好本单位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五、同本级行政领导一起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考察、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本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本系学生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工作,指导辅导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七、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同本级行政领导一起做好人才引进、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工会分会、团总支、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按照上级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