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评选长治医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9

各院(系、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学校安排,即日起在我校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民主评定。

(三)评选对象: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不含定向生)。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供《长治医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院系初审。各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做出客观评价,按照困难程度由高到低按学生处下发的名额(附件1)评选出推荐名单,并在院(系、部)公示,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需报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

未按时上报或审核未通过的院系,将直接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不再增补。

3.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部)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将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组审定,确定受奖助最终人选。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确保真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2.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工作,关爱他们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维护各民族学生的团结。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

1.“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长治医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长治医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 生 处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