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康复器械智库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8

第一条 为加强智能康复器械智库以下简称智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智库的辅助决策作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库专家的资格认定、入选以及智库平台的设立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规定组建智库专家库,并负责对智库专家库运行实施管理。智库各管理团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智库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入选智库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  

(二)外聘专家需具备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行业权威专家,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外聘专家需在各行业、专业领域2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或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校内专家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独立科研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本行业或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专业技术领域有关政策有全面和透彻的了解。

)热心参与专业咨询活动;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 智库由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入库专家总人数不限。智库库专家实行专业分类,包括战略顾问、宏观经济分析顾问、管控顾问、产业顾问、项目顾问等专业顾问。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智库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智库专家人选采取公开招聘和邀请入库两种方式予以确定。智库专家包括外部聘用专家和学校内部遴选的专家组成。入选智库的人员如在职的,需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入选智库的专家名录,由办公室遴选确定后,进行内部公示负责每位入选专家档案的建立,详细记载智库专家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的资料,并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 智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可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智库每年对智库专家进行一次履职评估,对评估不适宜专家提出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的建议。

第九条 智库专家享受以下权利:

(一)担任智库专家成员,为本智库的发展目标、项目规划、研发拓展等提供咨询与指导;

(二)对承办的咨询事项提出独立指导意见和咨询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智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咨询意见、方案、结论,并就其意见承担责任;

(二)在咨询活动中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三)严格遵守保密的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集团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不能公开的信息;

  1. 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智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办公室予以核实后,取消其入选智库专家资格:

  1. 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智库活动达二次的;

  2.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 泄露智库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4. 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

  5. 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智库专家工作;

  6. 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智库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1月1日起施行。